2008年10月2日星期四
常用自由软件相关网站
http://sourceforge.net/
ubuntu官方网站
http://www.ubuntu.com.cn
中文linux的wiki
http://www.linux-wiki.cn
Mozilla:Mozilla基金会网站
http://www.mozilla.org
在Linux操作系统下如何编辑文件默认的打开方式
在 Gnome的文件管理器(nautilus)里,双击一个文件的时候,系统会自动调用相应的程序去打开这个文件。在Nautilus里通过右键菜单固然可 以修改默认的打开方式,但是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不能删除一些候选的打开方式,不能批量增加一些打开方式等等。
GNMOE的打开方式的配置方式涉及到以下几个目录和文件:
/usr/share/applications
~/.local/share/applications
/usr/share/applications/mimeinfo.cache
~/.local/share/applications/mimeinfo.cache
去这几个目录看一下,就会发现很多以.desktop为后缀的文件。
从总体上讲/etc/gnome/defaults.list 保存了全局的打开方式;
~/.local/share/applications/defaults.list 保存了个人的打开方式;当两着不一致是,优先采用局部的个人设置。
~/.local/share/applications
/usr/share/applications
这两个分别是局部的desktop项和全局的desktop项
/usr/share/applications/mimeinfo.cache
~/.local/share/applications/mimeinfo.cache
这两个分别是全局的和局部的打开方式缓存,想删除某种打开方式,或者修改默认的打开方式,在这里删除或改变顺序即可。
/usr/share/applications/defaults.list的结构 是这样的一种形式
程序的类型/文件类型=打开这个文件的项;[项2;]…[项n;]
候选打开方式可以有好几种中间用;隔开,不留其余字符
要修改一个文件的打开方式,需要先确定这个文件的类型
以纯文本文件为例 类型是plain 打开方式默认为vim.desktop候选的是firefox.desktop
text/plain=vim.desktop;firefox.desktop
可以直接编辑
~/.local/share/applications/defaults.list
编辑完之后,手工修改
/usr/share/applications/mimeinfo.cache
~/.local/share/applications/mimeinfo.cache
这两个cache文件。
下面看一下desktop文件的结构
[Desktop Entry]
Encoding=UTF-8 //字符编码
Name=vim //现实的名字
MimeType=text/plain; //类型
Exec=vim %f //运行的程序 %f表示一个参数
Type=Application //类型
Terminal=true //是否使用终端
NoDisplay=true //是否显示在gnome菜单里
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
常用开源协议简介
首先,要对几个概念有所了解:
1. Contributors 和 Recipients
Contributors 指的是对某个开源软件或项目提供了代码(包括最初的或者修改过的)发布的人或者实体(团队、公司、组织等),Contributors 按照参与某个软件开源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 an initial Contributor 和 subsequent Contributors .
Recipients指的是开源软件或项目的获取者,显然,subsequent Contributors 也属于 Recipients之列.
2. Source Code 和 Object Code
Source Code 指的是各种语言写成的源代码,通过Source Code,结合文档, 可以了解到整个软件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到某个功能函数的实现方法等.
Object Code 指的是Source Code 经过编译之后,生成的类似于“类库”一样的,提供各种接口供他人使用的目标码,按我的理解,它就是像常见的DLL、ActiveX、OCX控件性质的东西.(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分清楚这两个概念的目的在于,有些开源,只发布Object Code ,当然,大多数发布的是Source Code.很多协议也对 “你发布的是哪种Code的时候应该怎样”,有着明确的约束.
3. Derivative Module 和 Separate Module
Derivative Module 指的是,依托或包含“最初的”或者“从别人处获取的”开源代码而产生的代码,是原“源代码”的增强(不等于增加)、改善和延续的模块,意为“衍生模块”.
Separate Module 指的是,参考或借助原“源代码”,开发出的独立的,不包含、不依赖于原“源代码模块”,意为“独立的模块”.理解这两个概念的目的在于,很多协议对涉及到商业发布的时候,会有哪些是衍生的,哪些是独立的,有着明确的商业发布规定.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而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58种.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如果要开源自己的代码,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
这里我们来看四种最常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围,供那些准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开发人员/厂家参考.
BSD开源协议(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予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其实这几个规则约定的目的也只是达到一个目的:是他人的东西,别人以BSD开源了,你就不能不做任何声明而占为己有,更不能用他人的名义来做商业推广.你只对你自己的东西拥有绝对控制权.
举个例子,你用开源代码(A)修改或做其他增添之后,产生了产品B,这时候,你对B的控制由你自己决定,你可以用任何协议再开源,也可以闭源商业发布. 但,因为如果B中包含了A或A的一部分(一点都不包含就不叫修改了),那你在B产品的版权声明中,必须有提到你有使用到 A ,并且附带上 A 的开源协议.而且不能做商业推广的时候将B 冠以原开源作者的名义以促进商业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
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 (Gun General Public License)vesion 2.0 1991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 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最常见的开源协议,使用它作为授权协议的有大名鼎鼎的 Linux .GPL最显著的两个特点就是网上称为的“病毒性传播”和“不允许闭源的商业发布”.
所谓的“病毒性传播”,指的是,GPL规定,所有从GPL协议授权的源码衍生出来的(即上面提到的Derivative Module),或者要跟GPL授权的源码混着用的Project,都要遵循GPL协议,就像病毒一样,粘上了关系,就“中毒”了.GPL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在GPL协议保护下的产品,不会再受到其他协议或者授权的约束.即让跟GPL有关系的源码都能免费获取.举个例子,如果你的改进的Linux中使用了GPL授权下的开源模块(也必须使用,你不可能自己重新去做个内核吧,如果做出来了,你也没必要叫Linux了.),那么你整个Linux产品也必须遵循GPL协议去开源,不能以其他方式去开源发布,更不允许闭源发布.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这样一个Linux--这个功能是GPL协议授权的,可以免费获取源码,而另外一个功能是其他协议下的,拿不到源码.这点规定对使用或者研究该产品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便利.
而“不允许闭源商业发布”指的是,在GPL授权下,你的软件产品可以商业发布,拿去卖钱,但是在这同时,你也必须将该产品的源码以GPL协议方式开源发布出去,供他人免费获取.也许有人会迷惑,拿去卖,又同时开源,那谁来买阿?这个产品怎么赚钱呢??这就涉及到开源产品的商业模式的问题了,想了解相关一些信息的话,可以看看以上我给出链接的一些文章.至于后面,可能会写一篇关于开源项目的商业模式的随笔.
GPL协议下的商业发布的一个关键点就像 Java 视线论坛的 Robbin所说的,GPL是针对软件源代码的版权,而不是针对软件编译后二进制版本的版权.你有权免费获得软件的源代码,但是你没有权力免费获得软件的二进制发行版本.GP对软件发行版本唯一的限制就是:你的发行版本必须把完整的源代码一同提供.
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 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 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CPL(Common Public Liecense) vesion 1.0
CPL是IBM 提出的并通过了OSI(Open Source Initiative)批准的开源协议.主要用于一些IBM或跟IBM相关的开源软件/项目中.如很著名的Java开发环境 Eclipse 、RIA开发平台Open Laszlo等.
CPL也是一项对商业应用友好的协议.它允许 Recipients 对源码进行任意的使用、复制、分发、传播、展示、修改以及改后做闭源的二次商业发布,这点跟 BSD 很类似,也属于自由度比较高的开源协议.但是,需要遵循:
1. 当一个Contributors将源码的整体或部分再次开源发布的时候,必须继续遵循 CPL开源协议来发布,而不能改用其他协议发布.除非你得到了原“源码”Owner 的授权.
2. CPL协议下,你可以将源码不做任何修改来商业发布.但如果你要将修改后的源码其开源,而且当你再发布的是Object Code的时候,你必须声明它的Source Code 是可以获取的,而且要告知获取方法.
3. 当你需要将CPL下的源码作为一部分跟其他私有的源码混和着成为一个 Project 发布的时候,你可以将整个Project/Product 以私人的协议发布,但要声明哪一部分代码是CPL下的,而且声明那部分代码继续遵循CPL.
4. 独立的模块(Separate Module),不需要开源.
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对比之下,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软件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修改的条款中。每个许可证接受人(licensee)用你来称呼。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具体用来做什么。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承担担保声明,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源代码。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b) 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常规的交互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序的说明;并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工作,它并不打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此外,将与程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3. 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序的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并同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序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b)款要求提供的报价)。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序,内核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如果采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复制的方式发布可执行码或目标码,那么,提供对同一地点的访问和复制源码可以算作源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复制源码。
4. 除非你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你不能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和发布程序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你的权利。然而,对那些从你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5. 你没有在许可证上签字,因而你没有必要一定接受这一许可证。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你修改和发布程序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你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你修改或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你就表明你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程序或基
于程序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6. 每当你重新发布程序(或任何基于程序的作品)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或修改程序的许可证。你不可以对接受者履行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强加其他限制。你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7.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违反专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问题)的结果,强加于你的条件(不管是法院判决,协议或其他)和许可证的条件有冲突。他们也不能用许可证条款为你开脱。在你不能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时,作为结果,你可以根本不发布程序。例如,如果某一专利许可证不允许所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从你那里接受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重新发布程序,唯一能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办法是停止发布程序。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无效或无法实施,就使用条款的其余部分。并将条款作为整体用于其他环境。本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引诱你侵犯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要求,或争论这种要求的有效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由软件发布系统的完整性。它是通过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应用来实现的。许多人坚持应用这一系统,已经为通过这一系统发布大量自由软件作出慷慨的供献。作者/捐献者有权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发布软件。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强制这种选择。
本节的目的在于明确说明许可证其余部分可能产生的结果。
8. 如果由于专利或者由于有版权的接口问题使程序在某些国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止,将此程序置于许可证约束下的原始版权拥有者可以增加限止发布地区的条款,将这些国家明确排除在外。并在这些国家以外的地区发布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包含的限止条款和许可证正文一样有效。
9.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随时出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当前的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适用于它的许可证版本号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你有权选择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以后出版的新版本,如果程序未指定许可证版本,你可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已经出版的任何版本。
10. 如果你愿意将程序的一部分结合到其他自由程序中,而它们的发布条件不同。写信给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加以版权保护的软件,写信给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作为例外的情况处理。我们的决定受两个主要目标的指导。这两个主要目标是:我们的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以及从整体上促进软件的共享和重复利用。
没有担保
11. 由于程序准予免费使用,在适用法准许的范围内,对程序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程序的人们“一样”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适销和适合特定用途的保证。全部的风险,如程序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都由你来承担。如果程序出现缺陷,你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12. 除非适用法或书面协议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按许可证条款修改和发布程序的人们都不对你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包括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程序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发生的或重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损失,或者数据变得不精确,或者你或第三方的持续的损失,或者程序不能和其他程序协调运行等)。即使版权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这种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最后的条款和条件
如何将这些条款用到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开发了新程序,而且你需要它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将它变为自由软件。使得每个人都能在遵守条款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为了做到这一点,给程序附上下列声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源程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文件至少应有“版权所有”行以及在什么地方能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
<用一行空间给出程序的名称和它用来做什么的简单说明>
版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这一程序是自由软件,你可以遵照自由软件基金会出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来修改和重新发布这一程序。或者用许可证的第二版,或者(根据你的选择)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发布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适合特定目的的隐含的担保。更详细的情况请参阅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你应该已经和程序一起收到一份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还没有,
写信给: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还应加上如何和你保持联系的信息。
如果程序以交互方式进行工作,当它开始进入交互方式工作时,使它输出类似下面的简短声明:
Gnomovision 第69版, 版权所有(C) 19XX,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绝对没有担保。 要知道详细情况,请输入‘show w’。
这是自由软件,欢迎你遵守一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它,要知道详细情况,
请输入‘show c’。
假设的命令‘show w’和‘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条款。当然,你使用的命令名称可以不同于‘show w’和‘show c’。根据你的程序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用菜单或鼠标选项来显示这些条款。
如果需要,你应该取得你的上司(如果你是程序员)或你的学校签署放弃程序版权的声明。下面只是一个例子,你应该改变相应的名称:
Yoyodyne公司以此方式放弃James Harker
所写的 Gnomovision程序的全部版权利益。
,1989.4.1
Ty coon副总裁
这一许可证不允许你将程序并入专用程序。如果你的程序是一个子程序库。
你可能会认为用库的方式和专用应用程序连接更有用。如果这是你想做的事,使用GNU库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本许可证。
2008年8月3日星期日
我喜欢的firefox附加组件
这个是firefox附加组件下载网址:
https://addons.mozilla.org/zh-CN/firefox/
下面我来说说我喜欢的firefox附加组件:
Adblock Plus——广告已成往事:强大的过滤网页广告功能,让网站变得更清爽。google广告、阿里妈妈、百度推广都将从你的视野里消失。
IE tab:面对中国很多不规范的网站,如果用firefox来浏览实在是不行的话干脆换成IE内核浏览吧,这样就不再会出现浏览不正常的现象了。
PicLens:用了它你才会知道原来图片搜索也可以这么炫、这么直观、方便。
Flashgot:下载软件不支持firefox?Flashgot帮你搞定。
Image Zoom:“为什么网页上的这个图片这么小?我根本看不清!” 有了Image Zoom的帮助你就可以随心所欲的放大来看了。
Multiproxy Swich:手动更换浏览器代理太麻烦?试试这个附加组件吧。
Download Helper:想下载网站上的视频?用这个附加组件就可以。
2008年7月31日星期四
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Mozilla成功了
Mozilla成功了,他们创造了新的世界记录,当然其中也有我的一份功劳:)
firefox不愧为自由软件中的王者,firefox3创造了24小时之内八百万次的下载的记录,这意味着当天有至少上亿的用户急不可耐的等着使用firefox的新版本,这是任何商业软件都无法奢望的奇迹,这个吉尼斯记录也为未来的超越者创造了一个极难超越的标尺,或许能突破这个记录的只有firefox4了。对于这个记录我想说的就是:Mozilla的服务器真的是很好很强大。下面就是作为参与者的我收到的email消息:
我们成功了!
我们创造了一项吉尼斯世界记录──24小时内软件下载次数最多。凭借您的帮助我们达到了8,002,530次下载
您现在不仅是一项世界记录的一员,还是最好一版Firefox的拥有者!
别忘记下载特别属于您的创造这次吉尼斯记录的证书。